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瑞金市第三中学

瑞金市第三中学(简称:瑞金三中)坐落于风景秀丽、紫气岚光的武夷山市西麓,校园面积约51亩,校园古木参天,环境优美,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瑞金三中以悠久的办学历史、厚重的文化底蕴、丰富的办学经验、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一流的教学质量在省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学校简介

瑞金第三中学创建于1969年,为瑞金市市属完全中学。学校位于闻名中外的红色故都、共和国摇篮、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长征出发地—瑞金市,东临瑞金—临沧公路,北临厦门-成都高速公路济南—广州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学校占地105973平方米,有近万名在校生,333名教职工。

学校按照“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求真务实、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恪守“追求卓越”的校训,遵循“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办学理念,大力倡导“尊重的教育”,积极推进以“教会学生学习”为目标的教学改革。学校还构建了“高站位决策、低重心运行、近距离服务、走动式管理”的运行模式,极大提高了管理效益,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学宗旨

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人民、为国家、为人民育英才。

办学目标

瑞金市三中建设成“瑞金超强、赣州市一流、江西省知名”的现代化省级特色中学。

学校文化

校训:责任、和谐、创新、争优

校风:团结、文明、求实、上进

教风:严谨、博学、善导、奉献

学风:乐学、善思、刻苦、奋进

两个校区

瑞金三中分设本部、六中分部两个校区,三中本部位于瑞明村三头树下,六中校区位于金都大道西延。两个校区实行统一管理,根据教学业绩对任课教师实行平均调配。高一入学新生则完全按照成绩均衡分班、分校区。两个校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实行统一的评价体系,两个校区之间要形成竞争态势,以竞争促发展、促提高。本部的硬件建设持续更新,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教室内设施都统一配置。学校的作息时间、课时分配、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餐厅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对学生入学军训(由于校区不足原因入学军训已暂停)、日常行为、就餐制度、宿舍内务的管理以及班级量化评比实行统一标准。

两个校区各有特色。至今为止,本部校区包含初中部和高中部六个年级,六中校区为初中三个年级。

办学成果

近十几年来,三中的教学质量稳步攀升,连续十三年被评为“初中教学质量先进单位”。

1999年成功复办高中,高考质量评估连续位居瑞金市普高第一,被瑞金市教育局评为高考质量先进单位;

2002年首届高考一炮打响,其后,高考质量评估连续位居瑞金市普高第一,被瑞金市教育局评为高考质量先进单位或达标单位;

自2004年以来,该校每年均有应届生上一本线,音体美专业生二本线评估连续三年位居赣州市第一;

2009年被评为赣州市高中教学质量先进单位;

2009年高考杨俊茂同学夺得瑞金市文科状元;

2010高考钟昌彦同学获理综瑞金市第一名,音体美专业生二本线评估在赣州市连年名列前茅;

2010年中考全市评估第一,周扬同学考取瑞金市中考第一名;中考全市前二十名该校占一半。

2013年我校中考综合评估又获第一,获瑞金市中考“五连冠”。2013年我校中考总分人均分、特优生完成率均名列全市第一,中考成绩前十名我校占了5人,谢虔同学以762分夺得全市中考第一名,我校被市教育局评为“初中教学质量先进单位”。自2009年以来,我校中考已连续五年保持王者地位。

2013年我校高考成绩创造了新高。高考文化一本、二本上线人数达93人,专业生考取二本以上83人,文化生、专业生考取二本以上人数超过历届,高考综合评估获赣州市一般普通高中第三位,被赣州市教育局评为“一般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这是自2009年来第四次获得该项荣誉

学科竞赛也捷报频传。近三年,该校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33人次,省级奖49人次,获2007年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团体三等奖”;

2010年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团体三等奖”。

2013年我校在江西省通用技术设计和综合实践活动竞赛中喜获丰收,再创佳绩,获得赣州市通用技术设计和综合实践活动竞赛团体奖(赣州6个团体奖:赣州中学南康中学 于都县第二中学信丰县第二中学 瑞金三中江西省于都中学)。其中通用技术设计竞赛:省一等奖1人、省三等奖2人、赣州市市级奖19人,综合实践活动竞赛:省二等奖1人、省三等奖2人、赣州市级奖7人,陈俊华老师被评为省通用技术设计指导教师。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领导班子重情惜缘,凝心聚力,全体教师真诚团结,努力打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构建和谐校园,取得以下一系列荣誉:

1、2008年5月,被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称号。

2、2008年被评为“江西省绿色学校”。

3、2008年被评为“瑞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单位”。

4、2008年被瑞金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

5、2009年2月被评为“江西省重点建设中学”。

6、2008-2009学年度被评为“赣州市普通中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

7、2008-2009年度荣获“赣州市第六届文明单位”称号。

8、2008-2009学年度被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工作先进单位”。

9、2008-2009学年度被评为“瑞金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0、在2009年瑞金市接受省政府综合督导评估中,被瑞金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11、2009年被评为“瑞金市教育系统学校活动先进集体”。

12、2009年被评为“瑞金市无毒社区”。

13、2009年被评为“赣州市卫生单位(院)”。

14、2009年学校党总支被评为“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15、2009年被瑞金市总工会评为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16、2009年被瑞金市教育局评为教育宣传“先进单位”;

17、2009年被瑞金市教育局评为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先进单位”;

18、2009年被瑞金市人防办、教育局评为瑞金市人防教育“先进集体”;

19、2009年我校党总支被瑞金市教委评为学教活动“先进党总支”;

20、在全市第三届校园红歌会暨中小学中国艺术节大赛中,荣获综艺节目一等奖

21、在第十七届“红都之春”艺术节暨“共和国从这里走来”红歌大赛中,我校被中共瑞金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22、2010年我校荣获瑞金市庆“国际劳动节”女职工气排球赛组织奖;

23、2010年被瑞金市委、市政府评为“教学质量先进单位”。

24、2010年,荣获第20届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团体三等奖”。

25、2010年被赣州市政府授予“义务教育合格学校”。

瑞金三中教育深受社会各界好评,被誉为“老区德育的一枝奇葩”。

“回眸应笑慰,征途更扬帆”,发展壮大了的瑞金三中将摒弃“小满即喜,小胜即止”的思想,在今后的办学征程中,不断追求成功,抓住并创造机遇,用一种信念,一种超越,努力把学校办成精神文明优先,办学条件优越,育人环境优美,教师队伍优秀,管理水平优良的一流普高,并向“瑞金超强、赣州一流、江西知名”的目标迈进。

宣誓仪式

一、时间:早自习前三分钟

二、要求: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右手握拳至头右侧太阳穴,由各班班长领读,后四句重复读三遍。

三、宣誓内容:为民族强盛,我努力;为国家发展,我奋斗;为人类进步,我创新。我年轻,我充满希望;我有志,我雄心满怀;我勤奋,我注重积累;我拼搏,我意志坚强。我一定坚持,我绝不放弃,我追求卓越,我必定成功!

违纪处分条例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德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严肃校规校纪,打击各种歪风邪气,净化育人环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江西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以及《瑞金三中学生行为规范“十不准”》《瑞金三中学生管理制度》等相关条款制度,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有义务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并对犯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的好坏,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七级纪律处分。

学校各个职能部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把加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教育放在首位,坚持对违纪学生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群策群力,力求把学生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及本人认识给予家教、军训、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在校期间,抽烟、喝酒、赌博、骚扰异性者;

(2)、在教室(宿舍)玩电子游戏,晚自习时间在外长时逗留、进营业性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者;

(3)、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而未主动赔偿、侵犯他人隐私,翻爬围墙(栏杆),不服从职能部门管理,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小等行为者;

(4)、在校期间连续旷课一天,或累计旷课达7节者(迟到、早退一次累计一节旷课,迟到或早退时间达该课的一半以上视为该节旷课,迟到一节早自习或晚自习各折合一节课);

(5)、考试舞弊,如: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他人答案、带夹带等;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考试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经教育不改者;

(6)、因个人过失,造成损害他人健康致轻伤,或造成少量公共财物毁坏拒不赔偿者;

(7)、就寝(午休)时间在寝室(教室)吵闹、影响他人休息,破坏就寝(午休)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8)、乱扔果皮纸屑、乱泼污水、涂墙(桌)画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9)、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顶撞教师行为者;

(10)、来往学校途中违反交通安全规则经教育不改者;

(11)有违反校规校纪的其它错误行为者。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家教、军训、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2)、违反第一条规定,经教育处理后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

(13)、住校生不履行手续,无故外出、外宿或不向班主任和宿舍管理老师报告留宿他人,就寝时间在寝室吵闹、影响他人休息,破坏就寝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14)、考试严重舞弊,如:故意为他人做卷或传卷,传递答案,致考试秩序混乱,后果严重者;

(15)、参与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扰乱课堂秩序、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屡教不改和拒不接受教育者;

(16)、凡给老师起绰号或辱骂老师,玷污老师人格者;对老师有其他不文明行为者。对老师构成身体伤害者由监护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7)、拉帮结派、团伙斗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8)、故意损坏公物拒不赔偿者;偷盗公私财物、强行索要他人钱物数额较大者;

(19)、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参加非法、迷信活动者。如果情节严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0)、穿着打扮、行为习惯严重不符合学生身份且屡教不改者;(21)、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无悔改表现甚至犯有新的

错误者。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一律不退任何费用。

(22)、破坏、偷盗、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大、情节恶劣者;

(23)、唆使、组织、参与打架、斗殴、行凶以及邀约社会青年殴打在校学生,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24)、强讨恶要、敲诈勒索,后果严重、影响极坏者;

(25)、有赌博、偷盗等行为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

(26)、携带各种凶器(管制刀具)及危险品入校者,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7)、在校期间因个人过失造成损害他人健康至三级以上残疾者;

(28)、拒不执行学校管理,甚至顶撞、辱骂领导教师者;

(29)、留校察看期间不思悔改,仍然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30)、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其它行为者;

第四条:

(31)、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学校将依据错误情节、性质及认错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32)、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一般由班主任、年级主任先向学校职能部门(保卫、政工)提交学生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及处理建议,学校职能部门(保卫、政工)调查核实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特别是对于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其中开除学籍的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除特殊情况外,处分决定应向全校师生宣布。

第五条:

(33)、纪律处分的期限,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外,从批准之日起,警告和严重警告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记过、记大过和留校察看分别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期满后,有明显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按审批程序,可撤消其处分,处分期过半错误已改正,并有特殊表现甚至立功表现的,可提前撤消其处分。

(34)、毕业时未撤消的处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5)、学校可根据被处理的学生具体情况,参照有关条例换发或不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

(36)、凡受处分的学生均应有一名监督教育人。监督教育人由受处分学生的家长或年级确定一名班主任,报政工处备案。被教育学生应随时主动向监督教育人汇报自己的情况,并接受监督教育人的教育和监督,监督教育人要从各方面随时了解教育对象的思想和行为等情况,督促被教育对象改正错误,积极向上。在撤消被教育对象的处分时,监督教育人要如实地写出书面材料。

(37)、各级违纪行为均要与班级量化考核细则挂钩。凡依据本规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过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的,每人次扣除班级考核分标准分别为:5分,10分,15分,20分,25、30分不等。

第七条:

(38)、本条例若与上级的有关条例相抵触时,以上级的有关条例为准。

第八条:

(39)、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长办公会解释或授权政工处解释并执行。

瑞金三中

2012年8月

学生管理制度

一、请假

1、每天请假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5%以内,超过则视为缺席。假条不能代写或补写,否则作缺席处理。

注:其手续为学生本人写好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留教室,另一份留保卫处),班主任注“属实”字样,年级主任批准,提前一个时段(早自习、晚自习、上午上课、下午上课分别为一个时段)请假。表现较差的学生请假必须家长签字或盖章(家长在外地可电话联系)方可准假,否则作缺席处理,即扣1分每人次。

二、上课、自习与就寝纪律

1、上课、早晚自习、就寝(午休)吵闹者扣0.5分/人次,每天每班最多扣3分。

2、无故推后起床、就寝(午休)者扣0.5分/人次,全班每天最多扣3分。

3、教室应在上完晚自习后5分钟内熄灯,允许延迟熄灯的班级不能超标开灯(2盏/20人作为标准),否则扣0.5分/次。寝室应在规定时间熄灯,否则,扣本寝室值日生所在班1分。不准超标开风扇,即室温28℃以上(含28℃)才可启用电风扇,否则扣该班1分。特殊情况需开灯或开风扇,可经级主任或校领导鉴定情况属实后,方可实行。(各教室温度计应由总务处在开学第一周内按规定配置好)

4、上课、早晚自习,学校或年级举行集体活动时迟到者扣0.5分/人次,队列不整齐扣1分/班,缺席者(含未准假)扣1分/人次。

5、住校生不能在校外擅自分散租房居住,否则班主任该学期不得评优评先,如出现问题班主任全权负责(经学校特批除外)。在校外租房住者,应在学校指定地点统一住宿,以便管理,确保安全,否则扣0.5分每人/天。

三、违规违纪

1、不服从学校组织安排,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该班扣1分/次。

2、教室内有多余课桌凳或乱杂物未按规定集中存放,上课时关前后门,各扣1分/次。

3、学生单车未及时上锁,未挂学校统一车牌,没有脚架,未按要求停放者,每项扣0.5分/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保卫处必须造册定位安排好,否则,追究保卫人员失职和相关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应戴好胸卡,若不规范佩戴胸卡(破旧、残损、模糊不清)者,每人扣0.5分,戴老胸卡、或校内住校生戴通学生卡者扣1分/人次,戴他人胸卡者扣2分/人次,借胸卡给他人者扣2分/人次。

5、在校学生零用钱30元内可随身带,超过30元现金不能存放教室或寝室和随身,应存银行、存饭卡、或寄存班主任处,否则,若现金被盗本班应侦破落实,没有查出落实应根据金额大小扣本班每人次1-2分(每10元扣0.5分,3分封顶)。

6、打架:两人打架。各扣5分/人,打群架为头者扣10分/人,协从者扣3分/人;偷盗价值5元以下扣1分/人,6元以上扣3分每人。(被勒令退学或劝转学可不扣分。班级出现打架、斗殴、偷盗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者,本学期班主任不能参与模范班主任评比)

7、辱骂老师:扣5分/人次,侮骂同学:扣2分/人次,并依据情节酌情处理。

8、损坏公物:①损坏花木扣1分/人次,全班每次最多扣3分;②损坏玻璃、门锁应当天修复,否则由总务处执行,除赔偿外加罚管理费30%,并扣每块、把1分;③损坏课桌、门窗、黑板、墙报、永久性标语、校训等,应当天修复,若延至第三天,则由总务处执行,除赔偿外加罚管理费30%,并扣1分/人次;④撕毁装贴物(画、规章制度等)和乱涂墙画壁(包括擅自涂改板报等)扣1分/人次。

9、在校期间不得看不健康书籍(淫秽、武打、色情小说),否则扣0.5分/人次,每班每天最多扣2分。其他健康小说可在课外时间阅读,不能在上课、早晚自习、考试时阅读,否则,扣0.5分每人次。

10、任何时候不准进营业性三室(游戏机室、桌球室、录像室)二厅(卡拉OK厅、舞厅)或进网吧,否则由保卫处、班级主任调查备案,并扣每人次0.5分并军训或家教、劝转学(义务教育阶段),每班每天最多扣3分。

11、谈情说爱,写恋爱信,说下流话扣2分/人次;有肢体动作调戏异性扣5分/人次。

12、不守交通规则骑车(含骑飞车、牵手车、横排车、三人超坐车、闯红灯)、私自游泳等每项扣1分/人次。

13、不抽烟、不喝酒、不玩牌、不为同学或校友(父母不在场)过生日进宾馆酒楼搞宴请,否则扣0.5分/人次,每班每天最多扣2分。

四、环境卫生

1、教室:(1)扫帚、粪箕摆放、课桌排列整齐,否则每项扣0.5分/次。(2)有蜘蛛网扣0.5分。(3)座位下有果皮、纸屑、粉笔头每项扣0.5分。(4)扫地前未洒水扣0.5分。(5)上课前值日生未擦干净黑板扣0.5分。(6)痰盂每天未换水或水过半每项扣0.5分/次。(7)玻璃、窗台不干净每项扣0.5分。(8)墙壁有牛皮癣扣0.5分。(9)倒垃圾未盖木板或桶盖造成飘洒遗散者扣0.5分。(10)未及时打扫者扣1分,用矿泉水浇花、洗手、浇地面者扣1分,饮水机周围因浪费水导致地面太湿扣0.5分。(11)教室电风扇、温度计、开关、墙壁破坏,每项次扣1分,并在一周内尽快修复或赔款添置。(12)不能在课外课内攀扶、背靠防盗网,否则,每项次扣0.5分。(13)不能带食品进教学区,不能在教学区吃饭,否则,每项次扣0.5分。

2、寝室:(1)被席折叠、摆放整齐。(2)毛巾挂放整齐。(3)箱子摆放整齐。(4)鞋袜摆放整齐。(5)水桶摆放整齐。(6)衣服挂放整齐。且以上6项均应放置整齐(一条线),否则每项扣0.1分/次,每班每天最多扣2分。(7)未及时打扫(每天早、中、晚餐后共三次)每次扣0.5分。(8)扫地后地面有剩饭菜脏物等扣0.1分/次。(9)有蜘蛛网扣0.1分。(10)有单车停放扣0.1分/架,有凳桌摆放每天扣0.5分。(11)有废品杂物堆放扣0.5分/次。(12)乱扔果皮、纸屑、剩饭菜在地上,扣0.5分/人次。(13)寝室垃圾应集中在室内垃圾桶(篓)暂存,每餐饭后保洁时统一送往垃圾车内,垃圾不能倒在装剩饭菜的桶内或乱倒乱扔,否则,扣0.5分/人次。

3、整洁区:(1)每天早自习前30分钟,下午上课前30分钟,课外活动开始进行打扫,未及时打扫扣1分,不干净扣0.5分,值日生当天及时保洁。上自习课或上课时打扫卫生者扣0.5分/次。(2)阴阳沟要疏通、脏物要清理干净,花圃内不能有禾本科杂草、杂物,否则,每项扣0.5分。(3)乱倒垃圾,扣0.5分/人次。(4)乱扔纸屑等脏物者,扣0.5分/人次,每班每天最多扣2分。屡教不改者,可送保卫处进行军训和保洁,但应经班级、年级、学校批准。

4、凡是在校园内(寝室除外,但寝室内吃零食应将果壳等杂物用包装袋或用纸包好扔到垃圾桶内)均不准吃有果壳的瓜子、花生,有小食品袋或包装纸类的小糖果等零食(如泡泡糖),否则,扣0.5分/人次。每班每天最多扣2分。

5、学生在校期间,要保持个人整洁卫生,不准穿拖鞋,不准打赤脚(除洗脚、洗澡、夜晚睡觉外),要衣冠整洁,不准剃光头、染发、涂指甲、戴耳环、金戒指、金项链、抹口红,男生不准留长头发,在教室内不能穿背心、超短裤、超短裙。否则,扣0.5分/人次。

6、各班应保护好纸篓、痰盂、扫帚、洒水壶、洗手盆、水桶等,损坏、丢失一项而未及时(当天)修复或添置扣0.5分。

7、破坏花圃、绿草、树木及其他校园附属设施者,扣0.5分/人次。

五、学习

1、晚自习前15分钟练字时间未练字者扣0.5分/人(一个班超过3人未练字扣该蹲班教师2元),初中生练楷书,高中生练楷书、行楷、行书,应对着字贴练写,初三、高三级第二学期用稿纸抄写作文或课文,不论练字贴还是抄写课文,均应沉心静气,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任务,若检查时发现敷衍了事,出工不出力,越写越差者扣0.5分,每班每天最多扣3分。

2、上课、早晚自习不认真学习(玩小动作、打瞌睡、闲谈打闹、看小说、左顾右盼等),做与课堂无关的0.5分/人次。每项每次最多扣3分。

3、考试舞弊者扣5分/人次,并按《瑞金三中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4、未及时交作业、作文及老师布置的其他文字材料者扣0.2分/人次,每次最多扣2分。

5、上课不讲普通话者扣0.5分/人次。

6、广播稿:每班每周至少送交团委1份,少1份扣0.5分,每采用1份加0.2分,高一、二级,初一、二级依次在周二、三、四、五上午12点前分别送交,转团委指定的人员审核,团委再通知广播室定期播出。每学期第二周起未及时送考扣0.2分/次。

六、学生其他日常规范:

1、严禁学生带饭菜和其它食品进入教学区,违者扣0.5分。

2、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能进寝室,若情况特殊需要进寝室的,必须写申请经班、级主任批准,保卫处备案方可进入寝室,否则,扣0.5分/人次,若寝室钱物损失均由擅自进寝室者负责,寝室管理员应严格管理。

3、课间男女生只能在学生宿舍一楼学生卫生间或大厕所大小便,严禁到学生宿舍二楼以上卫生间方便,否则,每人次扣0.5分,保卫处严加监控。

4、骑自行车,不能手扶他人行驶,也不能男生带女生或女生带男生,更不能坐在货架后座或站在货架后座行驶,不能放手骑车;进出校园门时,单车必须推行,不能骑行,否则,扣0.5分/人次。

5、凡发现在超市、食堂偷盗者应赔偿每次50元以上,并按规扣分和处分。

6、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前夕,不能在衣服、墙壁上乱涂乱画、写赠言、签名等,否则,扣0.5分/人次,3分封顶。

7、学生当年毕业后,来校查分、估分、填志愿、领东西、办组织关系等,均应凭胸卡或中、高考准考证进入校门。

8、学生在校园内不能不戴胸卡、折纸飞机、纸三角板等玩物乱扔,否则,扣0.5分/人次。

9、每学期结束时或学生毕业时,总务处应组织人员清理教室、寝室财产,若有课凳桌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规定扣分。

10、不能往教室窗户外扔纸屑,一经查出,按规扣分。还应停课保洁半天,不能在二楼以上的阳台往下扔杂物、倒水等,否则,扣1分/人次。

11、住校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进出校门,仅早6:00前可外出跑步,周六、日没课可凭胸卡自由进出,否则,扣0.5分/人次。为确保住校生(含校内、外住宿)饮食安全,有课期间(含补课、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抽考等)均应在校内用膳。校外用膳者发生食物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12、通学生应按时返校,早6:00、中午1:00后只能进,不能出校门,否则扣0.5分/人次。

13、月考、抽考、期中期末考、适应性考试擅自缺考,可作自动退学论处或按上课缺勤扣分(特殊情况下除外)。

14、一学期累计旷课60节(含自习课)可作自动退学论处。

七、好人好事

1、拾金不昧者,拾5-10元价值物或款,交保卫处进行登记并表扬、招领,加0.1分/人次,10-50元价值物或款,加0.5分/人次。51元以上价值物或款,加1分/人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倒扣2分/人次。

2、班级捐款超过规定数额,每超5元者加0.2分/人次,单次加分不封顶。

2、做好事(包括主动治理非责任区脏乱差等):确需5人半小时以上工作量,加0.1分/人次,每班每周最多加0.5分。

3、及时准确举报学生严重违纪行为(特别是五条“高压线”)。举报情况经校行政和保卫处查实,该班可加0.5分/次。(对举报者保密和适当奖励)

八、本再修订制度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瑞金三中

2012.8.29

参考资料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