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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北泉

郑北泉,男,1971年7月出生,汉族,广东清远人,本科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英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年12月19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北泉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郑北泉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工作历程

1991.09-1995.07 就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本科毕业

1995.07-1996.03 在阳山县公安局七拱派出所工作,任干警

1996.03-1996.10 在阳山县公安局阳城分局工作,任干警

1996.10-1999.05 在阳山县公安局工作,历任干警、办公室主任

1999.05-2000.10 在阳山县公安局阳城派出所工作,任所长

2000.10-2010.01 在阳山县公安局工作(2000.10 任副局长,2003.08 任正科级副局长,2007.07 任政治委员)

2010.01-2012.11 任中共英德市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0.03 兼任中共英德市委政法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2年11月26日,英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因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被清远市纪委立案检查,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2年12月26日,清远检察院依法对郑北泉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同日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依法逮捕

2013年1月12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清远检察院依法对郑北泉进行逮捕。

依法双开

2013年8月消息,英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北泉涉嫌徇私枉法、收受巨额贿赂、违规经商、工作失职,情节严重,已涉嫌犯罪,并已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依法判刑

2013年12月19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北泉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郑北泉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参考资料

广东省英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的沉沦之路.民主法制网-中国纪检监察报.2023-04-28

关于郑北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通报.清远纪检监察网.2023-04-28

撑爆的“保护伞”--清远英德市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违纪违法案剖析.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3-04-28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英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北泉受贿、徇私枉法被查.清远纪检监察网.2023-04-28

广东英德原副市长月均收红包5万.搜狐网.2016-04-13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