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ZAOZHUA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ZZST),简称枣庄市科协,是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枣庄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主要职能
1. 开展学术交流,繁荣学术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培养科技人才,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
2. 拟定全市科协系统科普工作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指导科技馆(所)、科普画廊、科技培训学校等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科普工作队伍建设。
3. 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4. 引导科技工作者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5. 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6. 开展科学论证、科技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技术和成果鉴定等任务。
7. 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界及海外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民间交往和联系。
8. 负责对所属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对下级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9. 负责群众性反邪教工作,开展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10. 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省科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领导机构
- 李宏岚 主席、党组书记
-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老科协、反邪教协会等工作。
- 胡方珠 副主席、党组成员
- 分管组织部、科普部、《科学素质纲要》办公室工作。
- 谭立美 副主席、党组成员
- 分管学会部工作。
- 张蓝兮 副主席
- 分管科技馆、科技咨询中心工作。
- 殷国光 调研员
- 王绪彬 副调研员
- 协助主要领导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
- 宋建军 副调研员
- 协助主要领导同志分管老科协、反邪教协会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科协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协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办好《枣庄科协工作》内部刊物,提出科协工作政策性建议;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通讯、档案、年度统计、信访、财务、安全保卫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拟定科协系统有关经济活动、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并对直属单位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
组织部
负责联系科技工作者,广泛开展联络联谊和综合性表彰活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规划、组织、协调科协系统专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任免、考察考核、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科协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纪律检查、群团等工作。
学会部
负责拟定科协系统学术活动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所属团体的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组织管理和日常联络工作,协调学会与挂靠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开展综合性、多学科的重点课题研讨活动;组织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优秀建议的评选与表彰;负责继续教育工作和学会的档案资料、学术期刊的管理及学术活动基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市科协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国际民间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规划;组团进行国际科技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接待国外来访的科技团体和专家学者;负责省科协安排的出国进修派遣工作;为科协系统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提供信息资料,疏通渠道、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和展览活动。
科普部
负责拟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基层科协、企业科协、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和农村专业技术研究会的工作;进行科普宣传、科普示范、实用技术培训,总结推广科普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全市城乡科普活动及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指导科协系统科技馆(所)等科普设施、科普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市)科协、企业科协及有关学会自办的科普内部刊物和所属科普活动场所(阵地)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科协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协调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协调和指导各区(市)科协、市级学会的新闻宣传工作。
反邪教协会办公室
承担反邪教协会日常工作;收集、掌握邪教组织活动动态,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提出建议组织开展反邪教辅导、讲座、展览、宣传等活动,向社会揭露邪教本质与危害,开展反邪教理论研究;开展对邪教信徒的教育与挽救工作;负责与国内外民间反邪教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参加全国、全省和国际性反邪教活动;负责与各区(市)、企业放邪教民间团体的联系并进行业务指导;承担省反邪教协会和市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科技馆
向公众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倡导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技术的成就及其作用,组织社会科技和教育力量,举办科普展览教育及相关活动,培育公众对科学技术的兴趣,满足公众学习科学技术的需要,增强公众求知、探索、创造的能力和参与科学技术进步的意识,为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咨询中心
开展科学技术的开发、普及、推广和应用活动,以实施“金桥工程”为抓手,为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技术信息,开展科技项目论证和技术评估,举办科技交流与培训等各次活动,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组织章程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是枣庄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枣庄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2.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动员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依法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3.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区、县科学技术协会组成,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4.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5.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枣庄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主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务
1.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2.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反对邪教和伪科学。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3.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社会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4. 表彰、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5.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
6. 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7.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8. 举办符合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章 领导机构
1.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机构。
2. 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3. 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市级学会、区(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4. 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确定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选举产生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5. 常委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在常委会领导下,主持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6. 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审议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决定授予荣誉职务;批准委员会委员变更或增补;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全市性学会
1.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全市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成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2. 加入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登记的全市性学会;承认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关数量的会员;不与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团体重复;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固定的经费来源。
3.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市性学会,向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4. 全市性学会接受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全市代表大会。业务上受相应的上级学会指导。
5. 全市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学会章程,选举新的学会理事会。
6. 全市性学会办事机构由若干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受学会挂靠单位的领导。
7. 全市性学会申请退出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须经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全市性学会凡严重违反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五章 区(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基层组织
1. 区(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区、县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业务上接受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2. 区(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区、县级学会,乡镇、街道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3. 区(市)学会接受区(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上级学会指导。
4. 区(市)科学技术协会执行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5. 区(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讨论并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本地区科学技术章程,选举新的委员会。
6. 乡镇、街道科学技术协会是乡镇、街道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接受区(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7. 乡镇、街道科学技术协会业务上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科普协会的工作。
8. 企业和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是厂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的基层济宁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所在单位党委的领导,是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业务上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第六章 工作人员
1. 市县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2.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参照乡镇机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参照挂靠单位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4.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5.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团体的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6.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关心工作人员的生活,表彰、奖励优秀工作人员。
第七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1. 经费来源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资助、捐赠;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科学技术协会所办企业、事业单位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2.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3. 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事业、业务活动的开展,其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4.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八章 附则
1. 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市科协。市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ZAOZHUA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ZZST。
2. 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根据本制定市级学会组织通则,各学会可根据章程和市级学会组织通则制章程。
3. 各区、市科以术协会,可根据章程定本级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4. 本章程经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属市科学技术协会。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审议并同意市科协四次大筹委会提请审议的《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草案),代表一致认为,该《章程》适应新时期科协工作的特点。符合上级章程。大会决定《章程》从通过之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2024-08-16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天眼查.2024-08-16
枣庄市市中区科学技术协会.爱企查.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