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图书馆前身是黄县文化馆图书室,1986年黄县撤县建市后改为龙口市图书馆,属全民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局全额拨款,隶属龙口市文化局领导。
简介
龙口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投巨资建成一座现代化的图书馆,新楼于2002年落成,图书馆于2003年搬迁至新楼。地址在龙口市黄城港城大道596号,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图书总藏量12万册,其中古籍书1500余册,地方文献2000余册。馆内机构设置有办公室、采编部、辅导部、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财会室、资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龙口市支中心。2009年在全国图书馆第四次评估定级中,被文化部命名为一级图书馆。全馆共有职工18人,文化程度大学9人,大专7人,其他2人。全馆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6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7人,初级技术职称10人。2000年,在采编、流通部门实现了计算机管理。
根据上级关于搞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部署,该市投入130万元,以耒阳市图书馆为载体,新建了机房、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购置了服务器、电脑、投影仪等全部设备,在该馆建成了高标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龙口市支中心。同时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和文化大院,在各村居建设了基层服务点,形成了健全的网络体系,为广大村民提供精神文化服务。
该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建设,与全省全市兄弟县市相比,从投入力度到管理使用及运行情况均居上乘领先地位,2008年3月,山东省文化厅、财政厅联合命名表彰了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示范县,该市榜上有名。
开放时间
借书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开放时间为: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00
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为:
8:00-17:30
服务指南
一、办理本馆借书证,须持身份证,个人免冠一寸照片,填写读者记录卡。
二、每个借书证收押金50元,每年工本费10元。
三、读者持证借阅书刊,须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本馆借书证在馆内任何服务窗口(电子阅览室和少儿阅览室除外)均可使用,当日只能在一个窗口借书。
五、可代借代还,退证时须持本人身份证。
六、借书证每年核查一次,请读者按时办理。
七、借书证丢失,应及时来本馆挂失,挂失后补办。
八、读者联系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更正。
借阅规则
本馆采用开架借书方式,并为读者提供机读目录以供查阅参考,读者在借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读者须持本人有效借书证办理外借手续,每人每次限借2册。
二、图书外借期限为15天,可续借一次,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按期限超借天数收取逾期费,每天壹角。
三、读者可自行选书,选择后如不外借,请将图书放回原位置。
四、读者入室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得带入书架内,应将其放在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
五、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借书室。
六、爱护图书资料,请勿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页、剪裁,如有损坏照原价赔偿。
七、图书丢失,可赔偿原图书,不能赔偿原图书的,按图书原价2倍赔款。
八、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扔杂物等。
九、不能遵守我馆借书规则,经教育仍无效者,本馆有权取消其借书资格。
入馆需知
本馆接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读者。少儿阅览室向初中生、小学生开放。
进入阅览室、服务点须持山东省图书馆读者证卡。
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请在指定地点就餐,勿携带食品入馆。
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持电话、寻呼机置于静音状态。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请自觉遵守龙口市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