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省检察院的领导。
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领导市县两级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九)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的判决、裁定,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十二)对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检察宣传和舆情应对。
(十五)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基层党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其他领导人员。
(十六)领导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事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业务保障工作。
(十八)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设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等19个内设机构,检察官培训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下辖东昌府区、茌平区、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8个县(市、区)检察院和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1个派出检察院。
获得荣誉
2020年7月,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参考资料
2023年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聊城市财政局.2023-08-16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简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023-08-16
最高检表彰“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