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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FDI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它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2023年12月7日,《有识》对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余淼杰教授的采访进行了报道,余杰表示外商直接投资下降只是暂时现象。

基本信息

定义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FDI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它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

各国标准

国际组织与机构标准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或地区)的居民实体与另一国的企业建立长期关系,具有长期利益,并对之进行控制的投资。有股权资本、利润再投资、企业内贷款三种方式。IMF将其标准定为25%。

欧美标准

美国商务部:如果外国公司完全受美国公司控制,或50%以上的股份被一群相互没有联系的美国人拥有,或20%以上的股份被一群有组织的美国人拥有,则美国人对该公司的投资属于国际直接投资。

日本标准

日本官方对于直接投资的统计包括拥有股票份额、贷款、国外机构设置三个方面。将日本出资比例占25%以上的投资或贷款作为对外直接投资。

基本形式

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比重。

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外商独资

外商投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贵州长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新的投资方式

在不断扩大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中国国内市场的同时,我们还在积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方式。

1、BOT:在基础设施领域的BOT项目已开始尝试,如广西来宾电厂的BOT项目已获得批准。

2、投资性公司:1995年4月,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以鼓励境外大公司开展其系列投资计划。已设立了160多家投资性公司,这些公司的投资活动正在不断扩大。

3、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申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4、购并:跨国购并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中国情况

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1979-1986年)

改革开放初期,吸引外资刚刚起步,缺乏经验,投资环境较差,外高在中国的直接投资数量不多,规模较小。1983年5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利用外资工作会议,总结了对外开放以来利用外资工作的初步经验,进一步放宽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通过实行利用外资优惠政策,扩大地方利用外资审批权限,完善立法,改善投资环境等措施,中国使用外商直接投资有了一定发展。截至1986年年底,中国共批准成立8295家外商投资企业,平均每年1037家,协议外资额为194.13亿美元,平均每年24.2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为83.04亿美元,平均每年10.38亿美元。这一阶段,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港澳地区,以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宾馆和服务设施等第三产业项目居多,且大部分集中在广东省福建省及其他沿海省会。

持续发展阶段(1987-1991年)

中国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有关外商投资立法的力度,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的一些困难,增强外商对华投资的信心。如1986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该规定对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税率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1987-1991年,中国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4208家,平均为每年6841家:协议外资额为331.79亿美元,平均每年73.6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为167.53亿美元,平均每年33.51亿美元。这一阶段,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构有了很大改善,生产性项目及产品出口企业大幅增加,旅游服务等项目比重降低较多,外商投资的区域和行业有所扩大,中国台湾厂商开始对大陆投资并逐年增加。

快速发展阶段(1992-1995年)

十四大确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又一次加快。对外开放的领域由沿海到内地、由南向北延伸,从而使外商直接投资在这个阶段实现飞跃式增长。1992-1995年,中国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16761家,平均每年54190家;协议外资金额为3435.22亿美元,平均每年858.81亿美元;实际科用外资金额为1098.1亿美元,平均每年274.53亿美元。1993年,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实际金额跃居发展中国家中的第一位,在世界各国中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这个阶段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特点,是除了利用外资的总金额大幅度增长外,还呈现出项目平均为规模扩大、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新的投资领域增加及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步伐加快等特点。

调整与提高阶段(1996-2000年)

持续完善中国国内投资环境,针对前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通过相应的政策来加以规范。同时,根据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逐步取消对外资的一些限制,对外资实行一定程度的国民待遇。这一阶段呈现如下特点:第一,世界著著名跨国公司中的绝大多数进入中国投资。《财富》杂志排名全球500强中,有近300家企业在华投资。跨国公司到中国不仅带来了资金、技术和管理,也带来了世界水平的竞争。第二二,外商投资的平均规模不断扩大。1999年,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规模达到238.32万美元,创历史最高纪录。第三,进入高技术、基础设施等行业的外资有较大幅度上升。第四,外商商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状况有所改善。

高水平稳定增长阶段(2001-2013年)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和开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也进入一个全新的深化发展阶段,并呈现如下特点。第一,外商直接投资进入领域更广泛。放宽了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首次将原禁止外商投资资的电信、燃气、热力、供排水、城市管网等列为对外开放领域;按照人世承诺,进一步开放银行、商业、保险、外贸旅游、电信、运输、会计、审计、法律等服务贸易领域;将一股工业由鼓励类划为允许类,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产品产业结构升级;鼓励到到西部投资,放宽西部的股比和行业限制。第二,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更大。2010-2013年,中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分别为1057.35亿美元、1160.11亿美元、1117.16亿美元、1175.86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的首位,居全球第二位。

中国利用外资发展的新趋势(2014年至今)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转换,利用外资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规模比较稳定,具体呈现以下新趋势。第一,从吸引外资产业方面看,外商投资更倾向于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技术附加值和资金附加值比较高的企业以及研发中心。2020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1443.7亿美元,同比增长6.2%、其中、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约1121.7亿美元,占比77.7%,同比增长13.9%。高新技术产业吸引外资增长11.4%、高技术服务业增长28.5%,其中,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信息服务分别增长78.8%、52.7%、15.1%和11.6%。第二,对外资吸引力依然较强,但成本优势逐渐趋于弱化。中国市场潜力巨大、产业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善、人力资源整体素质较高,这些吸引外资的整体优势近期不会改变。此外,中国将进一步深化包括收入分配、财政金融、行政管理等重要领域各项制度改革,这无疑有助于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但中国国内土地、劳动、资源等要素价格呈刚性上涨趋势,低成本优势正趋于弱化,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外资企业已开始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和海外转移。

相关数据

数据选取2020-2023年,参考资料

法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中国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三部基本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但上述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中外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是一种涉外经济合同,受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  

除此之外,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终止、清算,中国还相应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保护了中国国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增强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已与相关国家签订了鼓励与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相关事件

2022年三季度至2023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直接投资连续五个季度净流出,季均净流出340亿美元,较2020年三季度至2022年二季度(上轮人民币汇率升值期间)季均净流入减少743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即直接投资资产方)季均净流出453亿美元,较2020年三季度至2022年二季度季均净流出多了50亿美元;外来直接投资季均净流入113亿美元,较2020年三季度至2022年二季度季均净流入少了693亿美元,贡献了同期直接投资净流入总降幅的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年10月20日发布数据显示,2023年1至9月,中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7814家,同比增长32.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199.7亿元,同比下降8.4%。

2023年12月4日,瑞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办公室(CIO)发表机构观点称,中国外商直接投资(FDI)将逐步复苏。德意志银行的研究报告亦指出,外资企业并未停止在华投资步伐。中国官方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有所下降,但仍处于历史高位。

2023年12月7日,《有识》对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余淼杰教授的采访进行了报道,余淼杰表示中国劳动力成本上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地缘政治下全球供应链的“短链化”趋势,疫情期间外国投资者对华市场熟悉度的下降,都影响了外商进一步投资的力度。  但他同时强调,中国FDI是短期的下降,只是一个暂时现象。在调整政策、改善营商环境、构建好中国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情况下,中国FDI总量会继续上升。

参考资料

britannica.大英百科.2023-12-15

中国吸收外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3-12-07

《有识》访余淼杰|外商直接投资下降只是暂时现象.辽宁大学.2023-12-07

2012年1-12月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4-04-03

· 外商直接投资数据(FDI).东方财富网.2023-12-07

管涛:如何看待三季度中国外来直接投资净额为负 .百家号.2023-12-07

403 Forbidden.中国政府网.2023-12-07

外银研判: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将逐步复苏.中国经济网.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