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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精神,中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5年11月8日,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字[2005]126号文件下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设立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的通知》,决定撤销原辽宁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设立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

总队成立

新成立的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为正厅级单位。在全省14个省辖市和25个县(市、区)设立市、县级调查机构。其工作职能为原三支调查队的常规统计调查任务,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职能,相应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信息的调查任务;同时,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为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工作方式以抽样调查为主。

机构职责

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六)与地方统计暨普查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

(八)负责调查总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下属各级调查队纪检监察工作。

(九)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十一)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主要职责.国家统计局.2022-08-01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