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Insurance Fund)指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种类之一。
保险基金以等价有偿原则而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它具有专用性、契约性、互助性等特征。保险基金有四种形式,包括集中的国家财政后备基金、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自保基金。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保险费。安全性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保险基金的运用形式包括债券、股票、不动产等。
保险基金的运用有着多重意义。首先,它促使保险业务既成为聚积资金的手段,又实现组织经济补偿的目的。其次,它有助于缓解保险费率与利润之间的矛盾。此外,它还推动了保险公司积极开发人寿保险业务。
定义
保险基金(Insurance Fund)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
广义上的保险基金是指整个社会的后备基金体系。从狭义上来讲,保险基金是指由保险机构集中起来的后备基金,由保险机构根据大数定律,经过科学的测算,订出各种不同的保险费率。
来源
保险基金是以法定的或合同的方式,由作为被保险人的经济单位或个人交纳的保险费汇集而成的,因此,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实际上就是保险费。
性质
保险基金是由专门的保险机构根据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受到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从经济范畴的本质属性上考察,它与其他形式的后备基金在性质上是互异的。财政集中型的国家后备基金是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是无偿的,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互助型的后备基金是一种合伙出资的共同体共同出资形成的,虽然在合伙人之间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但他们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则是一种白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而保险基金则是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以等价有偿为原则的商品交换关系。可见,保险基金是以等价有偿原则而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
特征
专用性
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专门用来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付或给付义务的专项资金,保险基金的专用性是由保险基金筹集过程中的等价有偿原则所决定的,是保险公司实现保险的补偿职能和给付职能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基金完整性、独立性和可靠性的保证。
契约性
保险合同(契约)是一种法律文书,受法律保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受保险契约的制约,所以保险基金在履行经济损失补偿和给付义务方面就具有保证性、及时性和条件性的特点。
互助性
保险经济的运行机制是受自千家万户,予之个别被保险人。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自身转嫁危险的需要,交纳相应的保险费以换取保险保障,但是根据危险发生的大数定律,因灾害事故取得保险赔付的单位或个人毕竟是少数。保险基金的这种运行机制最充分地体现了人类为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互助共济思想。
科学性
保险基金的科学性存在于保险费率计算的合理性。由于保险费率是根据大数法则和概率论原理厘定的,具有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充分分散性。
金融性
保险基金的金融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储蓄人寿保险中的储金部分;二是保险基金中的总准备金部分。这两部分基金都是长期性闲置资金,而且都具有负债的性质,保险人必然要在金融市场上运用保险基金,使之构成融通资金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形式
保险基金有集中的国家财政后备基金、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自保形式的保险基金四种形式。
集中的国家财政后备基金
集中的国家财政后备基金,是从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中提留的一种物资或货币资金,专门用于应付意外支出或国民经济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特殊需要。其主要分为国家储备、财政后备。
国家储备
国家储备是国家为稳定社会再生产和人民生活而建立的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储备,是一种以实物形态为主的保险基金,主要包括粮、棉、油、布匹、钢铁、燃料等重要物资,以及黄金、外汇等储备。通常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筹集和调度,主要应用于宏观经济的比例失调支持,应付外敌入侵以及救济重大自然灾害损失。
财政后备
财政后备指国家在一定财政年度内,为应付灾害事故和其他临时性需要而设置的一种货币资金。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预备费,是本财政年度的机动经费。
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
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即商业形式的保险基金,是专业保险机构以商业性保险合同的形式,通过收取被保险人的保险费而建立起来的,在发生合同规定的风险损失时,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的一种货币资金。也就是前面所指的狭义的保险基金。在没有特指的情况下,保险学中所说的保险基金通常是指狭义的,即商业保险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其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而设立的基金,以便在公民年老、疾病、失业、工伤或丧失生活来源时,可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物质帮助。它包括三个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
自保形式的保险基金
自保形式的保险基金,是由单个经济单位或家庭,为解决自身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补偿而设立的实物或货币基金。这种形式的保险基金形成的时间最早,是一种原始形态的保险基金。其特点是自提自用,规模较小,缺乏稳定性,补偿能力较低。
运用
运用原则
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因为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对全体被保险人的负债。从数量上看,保险基金总量应与未来损失赔偿和保险给付的总量一致,若不能安全返还,必将影响保险企业的经济补偿能力。为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保险人一定要做好投资预测,选择安全性较高的投资项目,以小额、短期、形式多样化来分散风险,增加投资的安全性。
流动性原则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保险事故的发生又具有随机性特点,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要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便随时满足保险赔偿和给付的需要。保险人应根据不同业务对资金运用流动性的不同要求,选择恰当的投资项目。
收益性原则
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就是赢利。赢利能给保险人带来企业效益,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中选择高效益的投资项目,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力求实现收益最大化。以上三原则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其中收益性是主要目的,而安全性、流动性是资金运用赢利的基础。稳健的资金运用,应该首先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努力追求资金运用的收益性。
运用形式
债券
债券是国家或企业信用的一种形式。按发行者不同分为公债和公司债券。保险企业可针对不同业务的特点,投资于长期债券或短期债券。
股票
股票一般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同时具有债券和普通股的特点,有固定的收益率,风险比普通股小,较适合保险投资。
不动产
不动产投资在各国保险业中非常普遍。优点是便于对资产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且营利性和安全性较好,但流动性差,故各国保险法对其严加限制。
贷款
保险人发放的贷款一般为抵押放款,即以不动产、有价证券或人寿保险保单为抵押的放款,安全性较好。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保险公司存放在银行,获取利息收入的资金。银行存款以银行作为保险资金的投资中介,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小,安全性较高,但收益相对较低,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利润。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是指汇集不特定多数且有共同投资目的的投资者的资金,委托专业的金融投资机构进行组合投资,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降低,共同分享收益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资金拆借
资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或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与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资金拆借包括资金拆入和资金拆出。
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是随着金融市场发展而出现的新兴产品,主要包括期货、期权、互换等。期货和期权可用来抵消现有资产组合的风险,锁定将来保费收入和投资的当期收益率。
运用结构
对于各类资产的投资结构,各国保险管理机构有不同的规定。美国纽约州的法律规定,保险投资股票及公司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20%,投资不动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海外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10%,存放同一金融机构的资金不得超过保险资金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单位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0.1%等。日本保险法规定,保险投资股票及公司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30%,投资不动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海外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30%,贷款的比倒不得超过13%,购买同一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对同一单位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5%,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比例不得超过20%,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20%,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5%,投资于不动产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0%。
运用意义
促使保险业务既成为聚积资金的手段,又实现组织经济补偿的目的
保险公司以保险业务为手段聚积保险基金,把长期性资金运用于投资以增加盈利。反过来,营利目的促使保险公司不断开拓新险种、扩大承保面、防灾防损以减少赔付支出,从而求得聚积更多的资金实现其融通资金职能,支援国民经济建设。
缓解保险费率与利润之间的矛盾
当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相对稳定时,保险公司的费率开价高低与利润成正相关关系。当然,降低费率还可以通过扩大承保面、减少费用支出、防灾防损等途径实现。但是,保险公司必须考虑危险的偶然性对其利润的影响,所以不可能轻易降低费率。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市场竞争和刺激保险需求必然引致保险费率下降,其结果是保险公司直接业务的利润下降,甚至降到临界点以下。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有通过其间接业务(投资业务)来获取厚利以保证资本的合理利润,甚至在抵补直接业务亏损后还能获取资本的合理利润。
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寿险业务
人寿保险期限一般为5~20年,可为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性资金。由于寿险市场和储蓄市场具有共性,使它们能够相互替代,况且储蓄期限相对比较短,储户动用存款相对灵活,预防通货膨胀损失的机动性相对强。但人寿保险的收益如果仅相当于储蓄收益,那么它尽管附有保险因素,可在替代竞争上它仍然处于劣势。因此,寿险准备金的保值增值就不能依靠银行存款利息,保险公司本身应自主地运用资金和投资取得收益,以提高寿险的预定年息率,给被保险人尽可能高的效益。人寿保险公司的生命力在于取得资金与运用资金,为了取得资金,寿险公司就得不断开发新险种以满足不同的需要。
相关事件
截至2023年底,中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66亿人、2.44亿人、3.02亿人,同比增加1336万人、566万人、1054万人。全年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92万亿元,支出7.09万亿元,年底累计结余8.24万亿元。
参考资料
进出口公平贸易提示信息(2020.第3期).宁波市商务局.2024-01-24
人社部:2023年社保基金累计结余8.24万亿元 运行总体平稳.今日头条.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