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主要负责负责党的纪律检查等工作。
兰州市监察委员会与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以及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区县党委、市委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8、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
9、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联系市纪委委员;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协调落实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普通密码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对外联络接洽等工作;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及技术装备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计算机网络综合办公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和技术装备建设工作;建设监督和审查调查大数据平台,提供信息查询。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巡察机构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宣传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巡察机构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党章党规党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政策理论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负责市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制作警示教育材料;负责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相关工作;负责兰州纪检监察网管理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负责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负责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负责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区县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信访举报移送相关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为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提供决策支撑和信息服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并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报批的留置申请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对留置报备材料进行审查,对全市各级监委使用留置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管干部(不包括市管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追逃追赃相关工作。
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区县、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区县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研究、分析和报告联系地区政治生态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承办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处置建议,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工作,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联系派驻(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核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区县)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七至第十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报市委和市纪委监委批准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市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受理并处理申请国家赔偿事宜;承办市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市监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组织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察工作;建立和管理市管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党建工作。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参考资料
兰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中国甘肃网.2018-03-12
兰州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兰州纪检监察网.2022-08-14
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张伟文当选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周学海当选为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兰州新闻网.202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