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晋江专区公署司法科,成立于1949年9月13日。1953年1月20日,福建省人民法院晋江分院成立,承续司法科的审判职能。1955年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晋江分院更名为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6年1月因地改市行政体制调整,又更名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机构设置
泉州中院辖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11个基层法院,并设有42个基层人民法庭。
参考资料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7-10
2023年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福建省财政厅.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