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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志刚

叶志刚,男,1954年3月生,汉族江苏省南京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7月,叶志刚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2004年04月至2008年04月,任吉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吉林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兼,副厅长级);

2008年04月至2010年09月,任吉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吉林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兼);

2010年09月至2010年12月,任吉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7年7月2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消息,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叶志刚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立案审查

2018年2月7日,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对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叶志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套取财政资金。其中,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叶志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叶志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8年7月12日,据了解,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叶志刚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叶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叶志刚,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志刚在担任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