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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占魁

何占魁,193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井陉县委委员、组织部部长,中共晋察冀区委党校教务主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事,中共中央党校第三分部主任,中共冀鲁豫第四地委委员兼滑县县委书记,中共中央华北局组织部行政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等职。是中共七大代表。1951年12月24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人物简介

何占魁,1893年生,河北井陉县庄子头村人。字梅亭,化名梅开五。出身贫苦农民家庭。在本村小学读书两年半即转到威州高级小学。毕业后在威斯康星州等地担任教员。以教员身份为掩护,从事革命活动。193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生平履历

土地革命时期

1932年春在威州高级小学参加组建中共威高支部,担任支部组织委员。7月发动学生参加反对内战、反对独裁的革命活动。10月在学校参与建立反日救国会,组织领导学生举行爱国示威游行,深入集市和农村进行集会演讲、贴标语、撒传单,揭露中国国民党的不抵抗主义,激发群众的抗日热情。

1933年1月任中共井陉县委委员。发动学生驱逐思想反动、体罚学生的教员,同国民党当局展开斗争。后奉命转移,以教员身份为掩护,组织学生和农民同敌人斗争,并先后同一些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联系,进行党的秘密活动。

1933年中共井陉县委遭到第三次大破坏后,一度与上级党组织失掉联系。后秘密参加重新组织中共井陉县委的工作。

1933年7月至1936年4月任县委组织委员,在艰难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党的地下活动。在党组织困难时,拿自己的钱作为党的活动经费。  

全国抗日战争时期

1938年8月至1939年1月担任中共井陉县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组织业余文艺宣传队,进行抗日宣传。1939年1月调中共晋察冀区委党校学习,4月任中共晋察冀区委党校教务主任。后到延安市。1944年8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事。在激烈的“反扫荡”斗争中,为保藏党的重要文件资料,或为掩护其他同志安全转移,他总是冲在最前,撤在最后。他密切联系群众,埋头实干,无论什么工作,无不全力以赴。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察冀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10月任中共中央党校第三分部主任。1947年5月调任中共冀鲁豫第四地委委员兼滑县县委书记。1948年10月起先后历任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地方局组织部行政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等职。

北平解放后

1949年2月随中央机关迁到北平。中央机关进入北京市后,他因身体不好,爱人随 迁入京。他时刻牢记毛主席“两个务必”教诲,保持艰苦朴素的革命本色。按照规定,他爱人的生活费用应由国家承担,但他一不报告,二不申请,坚持以自己一人的生活费用供两人使用,直至上级领导发现后才明令解决。他说:“我们刚进城,眼看百废待举,民生艰难,我怎能向党伸手向国家要钱呢!”在积劳成疾患重病住院后,病危之时,他对亲友说:“我能力不大,贡献不多,可党和人民给了我很高的荣誉。”他再三叮咛:“为给我治病,党已经花了很多钱。我已无法报偿,只求死后一切从简。”  

1951年12月24日因病在北京逝世,终年58岁。

参考资料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