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学元,男,汉族,1967年1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现任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人物履历
曾任仪征市发展计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5年1月,仪征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05年7月明确为副处级);
2007年3月,仪征市副市长,仪征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8年6月,扬州市维扬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蜀冈生态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2年3月,任扬州市邗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2年8月至2016年1月,任扬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1月任中国共产党高邮市委员会副书记(中共高邮市委副书记)、高邮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高邮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中共高邮市委副书记、当选高邮市人民政府市长、高邮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8年12月,任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书记;
2021年1月起,扬州市广陵区委书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21年5月,任中共扬州市委常委。
现任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工作分工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数据管理、政务服务管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统计、税务、金融、机关事务管理、重大项目、对口支援、经济协作方面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办、大数据集团、产发集团、国金集团。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审计局。
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扬州供电公司、金融保险机构。
任免信息
2019年1月,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潘学元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9年1月15日十五届高邮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潘学元辞去高邮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0年12月,拟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20年1月13日下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关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潘学元同志任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拟任扬州市委常委。
2021年5月,中共江苏省委决定,潘学元同志任中共扬州市委常委。
2021年10月24日,中共扬州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委领导班子成员。潘学元当选市委常委。
2023年7月18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潘学元为扬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4年9月3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领导干部会议,潘学元同志不再担任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参考资料
市政府领导.扬州市人民政府.2023-07-19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2024-09-05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2021-03-17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扬州市人民政府.2024-09-06
江苏省委组织部发布一批干部任前公示.人民网.2021-05-11
潘学元同志任中共扬州市委常委.中国江苏网.2021-05-19
中共扬州市委、市纪委选出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 张宝娟同志当选扬州市委书记.新华扬州观察-今日头条.2021-10-24
潘学元任扬州市副市长.北京日报客户端-今日头条.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