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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省级非营利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

职责范围

非经营性项目

- 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 科学教育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 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劳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环境保护、水利设施项目;- 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组织架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级别为副厅级。该局内部设有五个正处级机构,包括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计划财务部、招标合同部、项目建设管理部、监察专员办公室。

工作职责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并确认其中标结果;- 与代建单位签署项目代建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协调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的关系,定期向省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部门汇报项目进展,并及时上报代建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 审核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参考资料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发改委.2024-10-30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政府网.2024-10-30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10-30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