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桂,生卒年月不详,清代沈阳市人。顺治十年(1653)以举人任紫阳县(今属陕西安康)知县。
值农民战争初平,百废待举。如桂履任之始,即招抚流移,劝民垦荒,恢复县治,修庙学、城堡、衙舍,建察院、仓房。操守廉洁,遇事严明果断,吏畏民服,整顿残邑,厥功甚伟。顺天府推官,历升浙江提学道事。
事迹见之于康熙《紫阳县志》